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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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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
医院名称: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

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

住 院 须 知


亲爱的病友:

为了给您和病友一个良好的治疗、康复和疗养环境,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你认真阅读以下内容:

1.请您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,听从医务人员指导,服从治疗和护理,安心休养。

2.您在住院期间,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离开病区,否则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和护理,并可因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或者突发新的疾病时,得不到及时的抢救,而引起严重后果。对擅自离院者将视为拒绝治疗,后果自负。

3.医院治疗和作息时间:早上6:30护士开始治疗和护理工作;上午7:30医师开始查房;上午8:00~12:00,下午14:30~17:30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各种治疗、检查。中午12:30~14:30午休;晚上22:00熄灯休息。

4.探视时间:平时为16:00~21:00;节假日上午9:00~11:00,下午16:00~21:00。

5.您住院期间的饮食,医师将根据您的病情决定,不得随便更改。

6.安静。不在病室内吸烟、喧哗,不随地吐痰及往窗外倒水、抛东西;请将果皮、纸屑等杂物放在垃圾袋内。

7.请您节约水电,爱护室内公共财务,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。

8.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,其他物品不得带入。贵重财务自行保管,严防遗失。在有监护设备的病房,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及手提电脑等设备。

9.为了避免交叉感染,请你不要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,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。

10.请您按照医院规定,未经医务人员许可,不得进入诊疗场所,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文件。

11.若要自行邀请院外医生会诊或使用自备药物,需经本病室医师同意。

12.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。无行为能力人(不满10周岁的儿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其他精神异常,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物的成年人),昏迷患者以及危重患者必须由近亲属陪护、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责监护责任。

13.当您需要帮助时,请按床头传唤器开关,我们随时为您服务。

14.病房一楼设有营养食堂。病房每天供应热水两次,时间为上午8:30至10:00,下午4:30至5:30.病房安装有太阳能热水器,夏季全天供应热水。冬季上午9:300~10:00,下午4:30~9:30。

15.我院为爱婴医院,请遵守爱婴医院有关规定,保护、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。

16.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。祝您早日康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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